电源浪涌保护器如何选择?

2022-03-10 科技 82阅读
1.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0A或LPZ0B与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2.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
3.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效率5米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
4.根据雷电防护等级,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要符合线路的保护级别。
5.电源浪涌保护器在各个位置安装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宇0.5米。有效保护水平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大宇10米。
7.入户处第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规定值时,应在配电线路的分配电箱处或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当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应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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