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福条款

2020-05-02 财经 232阅读

条款如下:

投保人:交费期内,发生合同约定50种重大疾病、身故、高残,则剩余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人:交费期内,发生合同约定15种少儿重疾,则剩余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保障:最高80种,一旦确诊,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保障:最高20种,一旦确诊,赔付20%基本保额,最高10万,合同继续有效。

高残保障: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身故、高残、重疾豁免保费;被保险人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国家副部级单位。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24071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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