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最后获得的证书并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习结束后,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虽然同是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中学习,学生最后获得的证书并不相同。
扩展资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四分之三的中外合作办学参与统一招。
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有:统一招生、自主招生,以及前述两种方式结合招生。统一招生需要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本科入学)或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自主招生通常要求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外方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家/地区的标准。数据显示,参与统一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75.9%),自主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17.4%,使用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仅1.5%。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