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并未废止。
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1998/04/id/30861.shtml进行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中的对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