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我们首先必须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才能充分认识统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科学的发
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
人与自然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工业化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此,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马克思说过:“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变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同时,人类在自然的“报复”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深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