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扩展资料: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实行学校空挂户口的做法。
具体流程为: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先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携带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