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他相关

2022-03-27 综合 231阅读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起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2008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13项主要职责。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起改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一直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项职能划转我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管理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等项职能。1999年为适应财政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我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2000年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增加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能。
2008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我局的13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相关
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国管局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是:
(一)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负责依申请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
(六)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国管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全
面,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便于公众知情,利于公众监督。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
第八条以下国管局政府信息应当对外主动公开:
(一)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般性规定;
(三)非涉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
(四)所属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五)主要工作动态;
(六)有关业务工作的统计信息;
(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
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国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国管局下列政府信息可以依法不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国管局所属单位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公开的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并填写《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
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
第十四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形成单位提出答复意见经国管局办公室审核,重要信
息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公开。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国管局所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国管局办
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国管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便
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国管局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除按规定应当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察部驻国管局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国管局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对不及时提供和更新应公开政府信息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规定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
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1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11月16日
2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拆除审核暂行办法
2010年04月29日
3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06月28日
4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年06月28日
5
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04月25日
6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2009年07月09日
7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09年07月09日
8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07月08日
9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2009年04月28日
10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
2009年01月07日
11
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01月01日
12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007年09月11日
1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07年09月10日
14
关于电子政府采购的说明
2007年08月30日
15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05月22日
1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2007年05月22日
17
财政部印发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7年01月24日
18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7年01月11日
19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01月10日
20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2007年01月10
21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2007年01月10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6年12月04日
2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24
关于加强驻京办事处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6年07月17日
25
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2006年06月13日
26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2006年03月30日
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06年03月04日
28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30日
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05年04月18日
3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12月17日
3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08月11日
3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年08月11日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
2004年08月11日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2004年08月11日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年08月11日
36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08月11日
37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年08月11日
38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年07月23日
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4年07月12日
40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
4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06月21日
42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04年06月07日
43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04年04月06日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04年04月03日
45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1-2003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2001年07月03日
46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2000年07月18日
47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修理厂名单的通知
2000年04月19日
48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2000年03月27日
49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15日
50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场所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0月04日
5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06月01日
52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04月24日
53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9年04月24日
54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通知
1995年04月04日
55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1994年12月21日
56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3年04月22日
57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9年11月10日
58
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1989年05月10日报考门槛不高方便“曲线进中央”
国考最火的岗位,是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比较近四年的热门职位,发现近四年最热职位均来自“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中有三个职位的机构层级为“中央”级。中公教育专家指出,相较于中央党群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均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严格要求,“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这一系统中部分职位门槛并不高,且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对于有心报考“中央级”职位的应届毕业考生来说,“曲线救国”、从其他系统“进门”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近四年最热职位的基层工作经历均不限,其中三个职位政治面貌无要求,专业范围要求也较广,尤其2013年的“不限专业”,吸引了9000多人报考。因此,招录条件的“少设限”和“不设限”,成为了考生竞相报考的原因。像此次的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尽管要求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与往年最热门职位相比,专业范围相对狭窄,但学历要求为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政治面貌不限、工作年限不限,门槛并不高,只要符合专业要求就可报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拿出了几个职位招录,但均未“显山露水”。与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相似的职位为采购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学历要求相同,也限定了专业,不同的是要求具有两年的工作年限,这马上抬高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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