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一个出国劳务公司,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经外资委/商务局前置审批后注册一个公司,但不能直接派人出国劳务,只能作中介。3年后再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现在很多地方已不批中介公司了,具体你得问当地工商局。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一般100万)。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听说新的条例在制订中,到时不需3年,但需注册资本更高,交备用金更多,直接到工商局注册即可。
2、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国内自然人当然也不可以做出国劳务,必须是合规的公司法人。
出国劳务须注意的事项
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一)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主体符合法定条件原则;(二)劳务人员与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后,在劳务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三)劳务人员与公司地位平等。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务人员和公司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条款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双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责任。未经它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动合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向管理部门反映它方违约的一方,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劳务人员向有关部门反映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有违约行为,必须向有关部门出示证据,否则,难以判明是非,也就是所谓的“口说无凭”,这样能有可能出现“公说公有利,婆说破有利”的情况。
二、外派劳务人员应享有的权利:通俗地说,劳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知情的权利,如我将到哪国打工、作何种工作、工作时间多长、报酬如何、是否有劳动和医疗保险,打工所在国家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派出公司有如实告知劳务人员的义务;劳动后得到报酬的权利;休息与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外派劳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劳务观念和职业道德:(一)正确认识“国家主人翁”和到国外被雇佣的关系;(二)认真履行合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务工,要严格履行劳务合同,遵守所在企业(工地)的规章制度,要尊重所在国和地区的风俗习惯。(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劳务人员如何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一)劳务人员要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如民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要了解掌握外派劳务业务的常识,如外派程序、经营单位资格,对外签约单位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的关系,境外履约工资支付标准(点工或定额),境内外保险责任的承担及费用的支付,如何判断一个劳务项目的真假(有权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或《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函》;中外方之间的劳务合同;有权公司与劳务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等等。 (三)在报名、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以及向劳务公司缴费等各个环节,劳务人员要提出查看经营公司的经营资格证书、能证明劳务项目真实性的材料(如《劳务项目说明》),要勇于讨价还价;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知道在何时向劳务公司支付何种费用;保留招工简章、合同,保留报名费、服务费收据(报名费、服务费收据必须是正规收据)。(四)劳务人员在境外履约期间,当对方提出变更或违反合同的要求时,劳务人员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对此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保留对方在合同期内违约的证据,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
五、 境外履约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人员要有健康的劳务心理,保持平常心,对境外务工的期望值,特别是对打工收入的期望值不能太高; (二)对在境外打工、生活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三)遇到问题、矛盾和纠纷要依法解决,积极沟通,向包括驻外使领馆在内的有关部门反映; (四)遵守国外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无)保重身体,注意预防艾滋病;
六、外派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而言,外派劳务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国别、工种、在外工作期限(一年还是两年)、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与医疗保险、国际交通费用、工作地市内交通费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