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本条是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非法购买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其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相对于依法领购而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须经税务机关认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到税务机关领购,除此之外,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私自购买的,都是非法购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国家税务机关发售的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伪造的。根据本款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
本条第一款规定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又虚开或者出售”,是指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后,又从事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活动的情况。如果购买后又进行上述其他犯罪活动,应当从一重罪判处刑罚。而虚开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罚规定要比购买的犯罪行为重,因此,要按虚开或者出售的刑罚处罚。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将虚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发.票犯罪中十分严重的罪行加以规定,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本款明确了对这种牵连形式的犯罪的从一重罪判处的处刑原则。也就是说,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