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正当防卫”吧,但是如果把握不好,有时也会造成“防卫过当”。先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吧,“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过要构成“正当防卫”要有严格的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符合上述五个要件就属于正当防卫了,正当防卫是免于刑事责任的。另外,为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