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附参保人员参保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劳保事务所初审通过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上报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扩展资料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1、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在集中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
2、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金融机构。
3、金融机构根据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 银行卡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养老保险费转入基金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5、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按月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汇总表》,与金融机构当月出具的所有个人缴费资金到账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开具收费专用票据由村(居)委会分发至缴费人。
6、暂不具备银行预存代扣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区县,可以临时实行现金征缴。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雁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