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行负担多少租金?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所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