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最低工资标准2016

2022-03-28 社会 64阅读
  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类地区上调到15.5元;二类地区上调到14元;三类地区上调到12元。
  盐城市区、东台、大丰属于二类地区;其余下属县市是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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