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
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节选内容如下: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白话文的意思是: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
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点灯”称为“放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扩展资料:
《老学庵笔记》,南宋陆游撰,十卷。
《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驴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
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