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十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背景注解〕保罗在叙述信主之道(福音)乃是人得救的惟一条件之后,也许认为犹太律法主义者会辩说,犹太人根本从未有公平的机会听到福音,他们自然不明白福音,更不可能接受福音;这样,神就不该要求犹太人担负不相信福音的责任。对此,保罗按相反次序借着一连串的修辞问句,指出信主之道的由来:(1)神差来传道人;(2)传扬信息;(3)听见信息;(4)相信信息。他的结论是,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并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义(参18~19节)。
〔文意注解〕「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人必须相信主,才能求告主名;换句话说,人求告主名,就是表示他相信主,所以必然得救(9,13节)。
「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这里含示着一项真理:信心是由听见基督的话而来(参17节);听见基督的话,乃是我们信心的起源(参来十二2;约二22)。
〔话中之光〕(一)除非你相信他,否则你不能祷告、呼求他。相信他,乃是我们祷告蒙神悦纳并垂听的条件(来十一6)。
(二)『信神』与『求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分不开的。在我们向神祈求之先,必然有信心,确信所求的必定会有果效。另一方面,惟有真实的信仰,才会使人呼求神。一个已经尝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对神的呼求。
(三)基督徒的信心不是胡涂的信心,不是情感冲动的信心,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心(太十三23)。
(四)若是没有传福音的,人就无法听见而相信,也就拦阻了福音的流向。信徒在福音的事上,要作渠道,不要作拦水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