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地方征兵特招士官的条件是。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
第二章
招收的条件
第七条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拍吵早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袭雀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碰睁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第九条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