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可以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拟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须填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审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商标局。
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
扩展资料
申请方法:
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
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
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③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④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初步审查与受理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以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