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不会开无业证明的。
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身份信息,查社保缴纳情况,查到社保中断,就证明你没有劳动合同在身,就属于无业人员。
无业证明是由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而且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开具无业证明的工作流程
1、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后,在《失业信息证明》上加盖镇办业务公章。审验内容为:目前是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等。
2、失业人员持《失业信息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服务大厅对其就业、失业情况进行审验并登记。审验内容为:失业后近期是否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为失业状态等。
3、审验登记失业情况属实的,填写《无业证明》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在《无业证明》上加盖公章,并保留存根和《失业信息证明》入档备查。
4、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