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亮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在工程当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亮化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世纪大道西侧
2、工程范围及要求
酒店楼体用霓虹灯勾勒轮廓;外部主楼体亮化。 3、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11 年 1 月10 日;竣工日期: 2011 年 1 月 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天(如遇风、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工期顺延)。
二、工程(款)造价
金额(大写): 捌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 82000.00 元
三、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3、楼体布灯、电源连接等施工中因施工与有关部门产生的问题,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保修期):灯具均保修一年;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但应确保材料的质
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五、付款、结算方式
开工前预付伍万伍仟元(55000.00元),工程竣工(亮灯)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其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合同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有《工程预算清单》一份,工程预算捌万 贰仟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捌万贰仟元整支付。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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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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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言人 : 年 月 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