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车临时牌照15天后拿正式牌照,需要带什么证件或资料?

2020-04-25 社会 159阅读

以北京市为例,拿正式牌照需要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1.1.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

6.1.3.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6.1.4.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外形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相符。

6.3.5.2 注册登记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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