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
联系电话:39295277
办理时间: 接 待 时 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上海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现归于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属于其下属机构。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及以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用人单位盖章;
2、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提示: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2份,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除劳动者身份证明外),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及以上,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
3、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4、劳动者本人无法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原件),1份,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提示: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复印件),2份及以上,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劳动者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