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4S店保养就不保修”确实普遍存在。
如果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上已注明,如不在4S店进行保养将不在质保范围的话,消费者在购车时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对消费者具有约束力。
汽车厂家把去4S店保养与质保相挂钩属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商品及服务的权利。根据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评估报告:“强制要求在 4S 店保养”、“轮胎不在三包之列”等商家常用的免责声明均属于霸王条款。
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 4S 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 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