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通过灵活就业参保办理。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适应以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兴业态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保障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其中,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今后不得补缴。
扩展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