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产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四)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境外常住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以大城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拟定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申报与防扩散有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九)负责全县贸易及物资系统涉及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贯彻执行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外贸货运。
(十一)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管理。
(十二)调查研究全县商品流通和物资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畜禽定点屠宰、酒类专卖、化学危险品经营和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的经营性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老旧汽车交易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贸易及物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内外贸易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支援油、气、煤、铁路开发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油、气、煤铁路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资源开发,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关系,协调施工与善后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