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的进化观和个人主义解释

2023-05-15 综合 36阅读
在社会学或社会哲学方面,斯宾塞在《社会静力学》中首次反思了人类社会,提出了普遍的进化框架。他认为社会进化是不断个性化(individuation)的过程。在从无差别游牧部落向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的不断分化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基本的社会分类是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在前者中人类的合作是通过暴力,而在后者当中,合作是自愿、自发的。

进化并不是斯宾塞唯一应用到社会学理论中的生物学概念。他详细地比较了动物有机体和人类社会。他发现二者当中都有调节、维持和循环分配三个系统,在动物蠢渣中分别是中枢神经、营养和静脉动脉,在社会中分别是政府、工业和道路、电报、商业等手段。据此他又把社会成员分为三等:一是从事生产职能的工人和农民,二是从事“分配与循环”职能的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三是从事“调节”职能的政府管理人员、官吏。他断言这三种人同时并存是由社会有机体的本性决定的,他们互相合作,各司其职,以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秩序。同时,在动物和社会有机体中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在前者中,只有一个于整体相关的意识,各个器官是为着整体的生存而生存的;而在后者当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意识,整体是为了它的各个部分的存在而存在。社会是为了其成员的利益而存在,而不是其成员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存在。

这种个人主义是打开斯宾塞全部著作的锁匙。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对立实际上就是专制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是原始的、坏的,后者是文明的、好的。他相信在工业社会中能够产生秩序,这种秩序虽然不是某人有意设计出来的,但能够微妙地调节各个团体的需要。在《人对国家》(1884)一书中,他写道,英国的保守党一般来说喜欢一种军事的社会秩序,而自由党则热衷于工业的社会秩序;但19世纪下半叶的自由党人,随着他们通过了关于工作日、酒类许可证、卫生设施和教育等方面的立法之后,却发展出一种“新的保守主义”,并在为即将到来的奴役之路作准备。他认为,过去的自由主义的功能在于限制王权。未来真正的自由主义的功能应当限制议会的权力。

在斯宾塞对变化带念悄和分化的强调中,无意中用19世纪的语言重复了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在17世纪勾画出的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斯宾诺莎认为“神或自然”具有无限的属性,任何一种可能性都是在其中实现的;莱布尼茨认为神的完满性在宇宙的无限多样性中呈现出来。不过他们两人都不认为时间是实在的根本特征,而斯宾塞则把对时间的实在性的信念和对任何可能的多样性存在的最终现实化的信念结合在一起。他就这样给多样性的自由主义原则以形而上学的支撑,并据此认为一个分化和发展的社会比一个单一而静止的社会更可取。

斯宾塞试图综合各种科学的雄心壮志是无法重复的,因为他所欢迎并预见到的学科分化,已经发展到他无法设想的地步了。他的社会学虽然促进了对社会的研究,但事实上已经被从他的时代发展起来的社会人类学取代了。当T. H. 赫胥黎说斯宾塞关于悲剧的观点是“一个被事实枪毙了的推论”时,他是想提醒人们,斯宾塞作品中的构造体系这一基本特征,引导他去寻找那些可以确证其理论的东西,而忽略了或重新解释了那些与其理论相冲突的东西。尼采曾引用了斯宾塞的两句话:“思维的必然性就是道德的必然性”。“检验一句话真理性的最后试金石就是否定真理的不可理解性。”并斥之为“悬挂在现代疯人院门上的匾额”,高或虽然过于尖刻,但不失深刻。

对斯宾塞社会进化思想的若干辨析

国内学界大多将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作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鼻祖来概括评价。其学说大致可以归纳为:鼓吹战争与强权,将生物进化不作鉴别地套用于人类社会,是资本主义剥削和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理论依据等等。但通过阅读理解斯宾塞的著述,并不能推导到这样的结论,甚至,在一些方面,恰恰应该反过来评价。不独国内如此,国外也存在这方面的分歧乃至截然相反的理解、评价情况:“对于斯宾塞,至少有两种对立着的历史形象。一种是和平流派。认为他是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敌人,是一个发展阶段理论家,认定人类历史朝着自由、个人和国际和平的理想终点发展。另一种,社会主义者批评家,认为斯宾塞是一个残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一个倡导暴力斗争、对社会弱者毫不怜悯的残忍的资本主义的“科学”支持者” 斯宾塞的社会进化思想,究竟离一般意义上野蛮嗜血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相去多远,就是本文要略作讨论的。适者生存”的竞争,其伦理核心是提倡自立。
在经济和社会政策上,斯宾塞的确主张无能者穷困,轻率者受挫,懒惰者挨饿。但“适者生存”的理本质是“奖勤罚懒”,而不是要剥夺贫弱者生存的权利。斯宾塞不否认社会救助是必要的,但他反对英国当时的济贫法,认为盲目、短视的财物发放,只会作者简介:潘德重,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助长人们懒惰放纵的习气;他强调应当从更根本和长远的素质提升角度来考虑,采取更合理的社会政策措施。斯宾塞把自由竞争看作对人们自主素质的激发和锻炼,其“适者生存”的概念真正所要表达的是:人们应该越来越发展完善勤勉、自制、理性、不侵害他人的行为方式和道德素质!
维多利亚时代是英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斯宾塞的学说也反映出了这个时代的特征,并且为这个时代的发展提供了更深刻和综合的理论解释。斯宾塞的思想最大限度承认个人操守、个人奋斗的作用,这不仅仅在个人和社会的物质进步上,也在于此中包含的勤勉自立的道德伦理和相应的自由经济制度。但是,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人群的穷困现象,始终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国家救济来解决,而不是诉诸个人奋斗改变生活境遇——这看起来对贫困阶层充满了善意和温情。到了19世纪晚期,英国过了“黄金时代”,经济的不景气使得失业工人增加,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激化,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风起云涌,要求国家干预救济、对自由市场经济的批判和颠覆呼声日高,自然,斯宾塞强调个人自助、自由竞争的社会价值观也更加显得冷酷讨嫌。这引起斯宾塞的极大反感和深深担忧,也刺激了他反复指出济贫法这样的国家大包大揽式直接政策措施治标不治本,强调论证自由竞争和个人自强的重要性。
从社会政策和人们行为的角度看,斯宾塞“生存竞争”、“优胜劣汰”所包含的伦理主张是“按劳取酬’、“奖勤罚懒”。这完全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生产劳动和分配机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彼此相助固然必要,但助人自立更重要。如果对人的简单化救助措施反而妨碍他人自立,那两害相权取其轻,宁可采取“自由放任”的自由竞争社会立场,也不可仅凭帮助救济的好意来指望解决社会的诸多问题(与“授人予鱼只救一时之急,授人予渔则解一生之需”意合)。因此,斯宾塞学说的善恶取向不能搞混,其学说的伦理核心是不容歪曲的。
从具体社会发展形态看,斯宾塞曾有关于军事型社会和工业型社会的论述,在他看来,工业型社会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大平台。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尽其所能,才能实现公平和进步。从宏观的社会进化角度看,斯宾塞要告诉人们,自然就是一个通过奖励能者惩罚败者而确保进步的机制。竞争的压力促使人们拥有自立的素质,才能与环境相适应,个人与社会同步发展,人们之间实现“同等自由”,才是真正的实现善,实现最大幸福。当人类社会步入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文明发展阶段时,社会进化的“改善”和“提高”的价值才能日益显现。而市场经济必然包含的自由竞争,正如同生物界的“适者生存”一样,是人类社会全面进化和进步的根本机制。因此,要取得社会进步,就必须让自由竞争的机制发挥作用,实现自由的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也就必须要保证人们的经济和政治自由。从这个角度看,竞争非但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功利作用,更具有伦理上的正面价值。
二、斯宾塞反对不加限制、不择手段的无限竞争。
作为一个功利主义思想倾向者,斯宾塞一贯重视人们的利益和幸福在近与远,小与大的上的差别。他反对通过不择手段的竞争来获得任何眼前的利益。竞争是为了个人利益,长远看来,也是对所有人都有利的;这和一味的损人利己,没有任何限制的竞争是截然不同的。
在《西方哲学史》中,罗素认为正统派经济学家所言的“自由竞争”是有限制的,而达尔文主义的生存竞争则是不排斥任何手段的,是无限制的。达尔本人并不是无限竞争的倡导者,他只是指出自然界的“生存竞争”状况。其学说被滥用了——特别是用于人类社会时。0而作为达尔文进化论的相近者,率先提出“生存竞争”、“适者生存”概念的斯宾塞也被如此曲解了。斯宾塞也从未鼓吹过这种无限竞争。他同样“不想看到建立在强权与狡诈基础上的竞争”,而这也由于背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恶名而被忽视了。以微观的经济生活为例,斯宾塞说“小商人们似乎坚信,靠在商品中掺假而得来的全部额外利润都是纯粹的赚头;也许在短时间内会是这样。可是不久他的竞争者就会照他所做的去做,于是利润率又下降到和以前一样。与此同时,掺假的普遍做法受到鼓励,进入了其他部门,从而降低了我们的店主买进物品的质量;这样,他作为消费者就因帮助加强了这种恶劣做法而吃到了苦头。”“在我看来,在社会中开展存斗争,以及最适者的生存和增殖,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他认为赫胥黎把他的学说误解为“就是主张在生存斗争中获得个人的一切利益”。恰恰相反,对于彻底、完全的自由放任,斯宾塞也认为是“有害的”、“悲惨的”、“残忍的”、“罪恶的”、“道德败坏的”、“堕落的”甚至是“疯狂的”。 同样,斯宾塞也对那种“毫不仁慈”的竞争,比如零售业的竞争,提出了道德要求,认为那种毫无怜悯之心和道德约束的竞争,是一种商业食人主义!四即,怀着完全利己毫不顾忌他人进行的商业竞争,成功者对竞争失败者实施的是一种“商业谋杀”,斯宾塞对此是不能接受的。“以此种方式进行的竞争,几乎可以称作竞争谋杀,其残忍可通过其造成的痛苦来考量,这甚至比谋杀更坏。最终使得这些受害者及其家庭所遭受的苦难,比一个杀人者直接杀了受害者更大。”@斯宾塞强调人们要注意社会救助的方式和效果,并且从伦理价值上,斯宾塞明确认可了对贫弱者救助是可取可赞的。在斯宾塞的著作中,不止一处地花了大量笔墨来论证同情心和对弱者关爱的必要性。斯宾塞专门论述过对弱者进行扶助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要求。对于残疾者,斯宾塞认为社会有道德责任来进行帮助。并且,斯宾塞也认为政府有责任救助穷人使其不至挨饿。在自由放任和个人福利之外,他也强调慈善行为的道德和社会价值,包括特定限制形式的政府救助都是可行的。他认为社会有伦理责任,以减轻最适者生存的原则带来的苦难。他从来都不把剥夺贫弱者生存权的无限竞争作为其学说的伦理主张。0可见,斯宾塞尽管坚决倡导自由竞争但同时也主张削弱无情竞争的残酷性和减轻牺牲者的痛苦。
斯宾塞同时指出在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比如在英国和美国,充斥着物质至上的社会风潮。“当今的英国正显示出我们可以称作对商业素质或者说对财富的不适当的崇拜,与此相伴随,在美国,人们则更明显地有着对“万能的钞票”的崇拜。” 斯宾塞反对这种对金钱崇拜以及和这个相联系的无限竞争,认为其“鼓励堕落”、“是所有商业中假冒伪劣行径的帮凶”。长远来看,斯宾塞期望社会追求的不只是物质财富增加带来的快乐,而是更高级的行为所带来的快乐,比如智力的和审美的乐趣。 自然,斯宾塞也不是被镀金时代的那些大亨所歪曲的那种金钱至上的理论提供者。
斯宾塞还特别反对侵略和种族压迫。“没有一个侵略者不扯起大旗,说服他自己他的事业是正义的。” “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消灭低等种族
由优秀种族替代之。在我看来,无耻地牺牲国外的弱者而慷慨地照顾国内的弱者是不值得尊敬的。极端关心自己种族而毫不关心其他种族,这种做法更不值得赞许”。
对斯宾塞思想的伦理指向,一直存在着其原意与他人解释的巨大差异。他一再声明自己的主张非但是他人所普遍解释、定义的残忍的个人主义或主张强凌弱,而且恰恰相反。在1892年(本书最早出版于1850年)《社会静力学》再版的序言中,晚年的斯宾塞说: “已经变得很明显的是,我的预先声明没有阻止别人对我后来的信仰产生误解”。面对同时代许学者的指责,斯宾塞反复地否认。@他坚持认为自己并不“支持优越者用暴力的方式取代低劣者”;“不论何种侵略都是我所厌恶的”;“截然相反地反对一些人加诸于我的残忍的个人主义”。∞而这,也是文本所要替斯宾塞再次呼告的。
三、斯宾塞认为人类社会是由野蛮暴力专制向文明和平民主的进化。
和前述两点紧密联系,斯宾塞认为人类的进化是由野蛮暴力专制向文明和平民主的进化。暴力与战争是人类野蛮习性存留的反映。斯宾塞从极为宏观的角度提出:人类社会的进化是从野蛮的前社会性状态向文明社会性状态的转变。这个转变,不仅是结构一功能的分化,也是伦理上的改善,是和人类社会化生活环境相适应的伦理进化。这是个自私减少,利他合作增加、生存竞争的残酷性日益降低的漫长过程。斯宾塞的社会进化思想认为:通过拉马克主义用进废退的获得性遗传,人类的野蛮好斗能力保存了下来;而历史的演进又要求人类与新的社会环境相适合,文明合作的能力将以获得性遗传的方式大行其道,自私和野蛮将由于减少使用而减退。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即便是谈到他所重视的进化动力机制——生存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斯宾塞还是表达了他对伦理进化的乐观态度。“当征服与奴役的不公正性未被觉察时,它们总的说来是有益的;然而一旦人们感觉到它们与道德法则相违背,它们的继续存在在一个方面对适应的阻碍就会大于在另一方面的促进作用:这一事实是我们那些关于强权即公理的旧教义的新布道人可以不无裨益地稍加考虑的。”保罗•克鲁克(Paul Crook)评论道: “一些时候,斯宾塞写得仿佛竞争是人类历史的长期需要,但一些时候又好像它会随着越来越道德的工业社会的兴起而淡出似乎社会进化产生了社会和谐与利他主义。竞争导致死亡,对不适合的应变的暴力消灭,是进化阶段最初,而非进化高级阶段的特征。斯宾塞的观点为许多和平的生物学家所接受。自然过程本身在人类身上产生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实际上保证了人类从野蛮的‘达尔文主义’生存斗争中解放出来。随着人们的思想、意识的发展,人类将进入更高级的‘宇宙’阶段,以和平共处而不是对抗为标志。战争将是落伍的。”@由此可见,斯宾塞在承认优胜劣汰合理性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其历史阶段性,他并没有把人类的伦理停留在“弱肉强食”阶段,而是明确地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认为人类的道德会进化与提升。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一般说到斯宾塞为代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总是意指鼓励斗争和掠夺,从一个和平的社会到转为适应一个残酷斗争的社会环境,当以国家(民族)作为竞争单位时是,就是倡导军国主义的。从社会进化的方向上看,这恰恰是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给颠倒过来,反而是从文明到野蛮了。他笔下的社会进化,方向是从野蛮到文明,是人类从无限制的暴力斗争向越来越多的自愿合作进化,也就是从赫胥黎笔下“非伦理的人”进化到“伦理的人”。这并非通常简单认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主张:从文明回到野蛮的—— “在荒野中合格,在文明生活中不合格”的无限制“生存斗争”和“适者生存”。斯宾塞一直认为从他那个时代的世界是军事型与工业型的混合交叉,而发展趋势就是进化到工业型理想社会。他以自己所在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作为工业型社会的雏形,确立自己从战争到和平,从专制到民主,从强制合作到自愿合作的社会进化图景,这也就包括了人类伦理的进化。因此,联系斯宾塞对工业型社会取代军事型社会的分析与设想,总的看来,斯宾塞还是从宏观上、较为乐观认为人类社会将更加文明、幸福加,社会进化终至理想和平的完美境界。因此,所谓斯宾塞主张以强凌弱、倡导一个“争于力”的世界秩序,又是一个巨大的误传了。
综上所述,就斯宾塞社会进化思想的核心观点而言,遭到了严重的误解:一是因为漏读——斯宾塞表了某种观点,却不为人们所知,或者是视而不见。以上所引述的诸多斯宾塞的仁慈言论几乎都被“漏读”掉了,更何况,这个“漏读”现象实在太过普遍_ 后来的大多数人们根本就没有去读斯宾塞的著作,就凭着“适者生存”这个标签短语,相互流传,把斯宾塞淹没在了“残忍”、“无情”的口水中。留在人们心里的,就是那个被高度标签化了的极端言论形象,其学说中对人类的深切终极关怀的本意早已湮没至少人问津。二是错读,是把斯宾塞的意思理解错了甚至是理解反了;本文的诸多的辩护都决不是说斯宾塞的学说就没有可以批评和指摘的地方了,而是指斯宾塞不该因为那些言论而被指责;他的学说当然也有矛盾和错误,但恰恰不在以往人们认为的那些方面而已。这个方面,和斯宾塞同样不幸的还有马尔萨斯。巴斯夏曾说马尔萨斯好比是研究某种疾病的生理学家,也许他的研究不那么正确,但是,绝对不能把他当成是疾病的肇事者。而很多马尔萨斯的批评者没有通读其著作,也根本没有从科学的立场出发,就给马尔萨斯及其学说打上“罪恶”的标签。巴斯夏对这种不科学、情绪化、意识形态的做法进行批评: “应该承认,科学不能抱着非要得到一个令人宽慰的结论不可的决心去研究问题”。这种情况在思想史上并不少见。斯宾塞也正是如此。
斯宾塞对人类有深切关爱,他越是关爱人类,越是投入地对人类命运的研究,要为人类社会寻求正确的解决之道,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爱的路径和方式上,此为极深沉严父之关爱,而非形式温情的慈母之溺爱。真理固然可信,但充满温情善意的谬误往往更为可爱可亲。也正如罗素曾评论功利主义思想家的,认为虽然其思想看似卑鄙残忍,但这些思想家本人都是高尚的,因为他们真正关心同胞的福利。斯宾塞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决不比任何空想家少,但他没有停留、沉溺在对人类远景的美好的愿望乃至用幻想来代替现实,他着力为人类社会做出科学地、有助于实际的研究探索,这本该是其学说的极大合理和可敬之处,可悲的是,却恰恰被误读为鼓吹在人类社会里应当不择手段地争斗。本文的主要目的也正是想从这个角度为斯宾塞的学说正名!

宾塞的社会学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进行类比,他的社会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论都是从这种类比出发和展开的。他在C.R.达尔文《物种起源》(1859)发表前7年就提出了社会进化思想,认为进化是一个普遍规律,但仍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并将生存竞争、自然选择的原则移植到社会理论中。认为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进而认为进化是一种自然过程,应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而不应人为地干涉,反对社会福利和国家计划,也反对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集中反映在他的《社会学原理》第一卷中,他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进行了6项类比,得出了3个结论:①社会是一个体系,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构成的紧密整体。②这个体系只能从其结构运转的意义上去理解。③体系要存在下去,它的需求就必须得到满足。这些观点开启了结构功能理论的先河。斯宾塞的思想对社会学、人类学、哲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著有《心理学原理》、《第一原理》、《生物学原理》、《社会学研究》、《社会学原理》、《伦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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