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局属于什么单位,具体职能是什么

2020-10-01 综合 841阅读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以海宁市农经局为例,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保、综治、创卫、安全生产、后勤等工作以及承担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宣人事科

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开展全局政治思想工作,承担组织、宣传、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协助局行政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承担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收支检查;协调农业项目的申报、验收,检查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农业项目的绩效考评;负责系统内财会人员的管理、清帐理财、票据管理、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局级基本建设的核算。

经济发展科

工作职责: 承担市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的帮扶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协调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建设科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实施以"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为龙头的现代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中心村培育"(城乡一体新社区创建)和"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等日常工作;协调新农村建设中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承担市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科

工作职责:制订农业科技、教育和标准化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论证和实施督查;组织制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

制订农业科技人员及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系列、农业经济系统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评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办农业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科普宣传及科技下乡活动等工作。

法规科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起草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审核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负责局属执法机构的管理、协调;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等工作。

产业科

工作职责: 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中介服务组织,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审核认定;负责农业外经、外资、外贸和外事工作。

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承办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农业高新技术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工作。

开发科

工作职责: 制定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工作,贯彻落实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条例;负责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建设等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督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转基因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森林公安局

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案件和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协调森林消防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林木采伐和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嘉兴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

2、制订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提出有关农林等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农村集体土地(含水面)承包管理,土地(含养殖水面)经营权流转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和管理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农民负担工作。

4、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建议;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区"菜篮子工程"年度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蔬菜等副食品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

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农副产品产、供、销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供求等经济信息;研究制定农业投入的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农业投入积累制度。

6、协助市财政局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工作;负责中低产田和池塘改造,农村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订农业教育、科技进步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负责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协助职改部门搞好农业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推荐、评聘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产品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水域渔业监察、渔政渔港管理、渔船检验。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监理。负责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

9、主管全市农牧渔业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负责农牧渔产品、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10、主管全市林业工作。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平原绿化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1、主管全市农村能源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工作。

12、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工作。负责农机科技开发、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

13、参与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外贸工作,加强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农业出口创汇。

14、负责全市国有农场的指导管理;对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指导。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宁市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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