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会议,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10月1日下午3点,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出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在关于国旗的讨论中,会议研究决定去除原设计稿中意识形态浓厚,且与苏联国旗相仿的镰刀斧头标志。最后形成以红色为底色,四小星拱卫大星的五星红旗方案。
毛泽东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因此,又是团结,又是革命。这一设计满足了各个阶级,各文化,各民族人群对于国旗的需求和想象,因此得到了普遍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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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了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中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