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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 2005-8-27 9:14:36
1总则
1.0.1我国建筑用能已起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4,并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到1/3以上。公共建筑用能数量巨大,浪费严重。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利于改善公共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扭转公共建筑用能严重浪费的状况,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我国已经编制了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已先后发布实施。按照节能工作从居住建筑向公共建筑发展的部署,编制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适应节能工作不断进展的需要。
1.0.2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则我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目前中国每年竣工建筑面约20亿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约有4亿平方米。在公共建筑中,在建筑的标准、功能及设置全年空调采暖系统等方面有许多共性,而且其采暖空调能耗特别高,采暖空调节能潜力也最大。
在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高档办公楼等)的全年能耗中,大约50%-60%消耗于空调制冷与采暖系统,20%-30%用于照明。而在空调采暖这部分能耗中,大约20%-50%由外围护结构传热所消耗(夏热冬暖地区大约20%夏热冬冷地区大约35%,寒冷地区大约40%,严寒地区大约50%)。从目前情况分析,这些建筑在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以及照明方面,共有节约能源50%的潜力。
对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本标准提出了节能要求,并从建筑、热工以及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控制指标和节能措施。
1.0.3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气候条件,首先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还要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能源发展的战略,完成本阶段节能50%的任务。
公共建筑能耗应该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汪洋大海。本标准所要求的50%的节能率也同样包含上述范围的节能成效。同于发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节能的具体指标及技术措施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50%节能目标,是有其比较基准的。即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建筑作为比较能耗的基础,称为“基准建筑(Baseline)”。“基准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的参数,都按当时情况选取。在保持与目前标准约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和条件下,计算“基准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将它作为100%。我们再将这“基准建筑”按本标准规定设定,计算其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应该相当于50%。这就是节能50%的内涵。
“基准建筑”围护结构的构成、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按照以往20世纪80年代传统做法,即外墙K值取1.28W/(m2·K)(哈尔滨);1.70W/(m2·K)(北京);2.00W/(m2·K)(上海);2.35W/(m2·K)(广州)。屋顶K值取0.77W/(m2·K)(哈尔滨);1.26W/(m2·K)(北京);1.50W/(m2·K)(上海);1.55W/(m2·K)(广州)。外窗K值取3.26 W/(m2·K)(哈尔滨);6.40 W/(m2·K)(北京);6.40 W/(m2·K)(上海);6.40 W/(m2·K)(广州),遮阳系数SC均取0.80。采暖热源设定燃煤锅炉,其效率为0.55;空调冷源设定为水冷机组,离心机能效比4.2,螺杆机组效比3.8;照明参数取25 W/m2。
本标准节能目标50%由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来分担。照明设备效率节能目标参数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40034-2004确定。本标准中对围护结构、暖通空调方面的规定值,就是在设定“基准建筑”全年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能耗为100%情况下,调整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以及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等设计要素,直至按这些参数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能耗下降到50%,即定为标准规定值。
当然,这种全年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能耗计算,只可能按照典型模式运算,而实际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因此,不能认为所有公共建筑都在此宋的模式下运行。
通过编制标准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设计,由于改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了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从北方至南方,围护结构分担节能率约25%-13%;空调采暖系统分担节能率约20%-16%;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18%。由此可见,执行本标准后,全国总体节能率可达到50%。
1.0.4本标准对公共建筑的建筑、热工以及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该控制的、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和应采取的节能措施做出了规定。但公共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并做出了节能规定。在进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3.0.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3.0.1-1 的规定: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 3.0.1-2 的规定。
表 3.0.1-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
表 3.0.1-2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
3 . 0 . 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3 . 0 . 2 的规定。
表 3 . 0 . 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