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一次性获得年终奖50000,应缴纳个税4895元。
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以及实施条例27、28、29、30条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也就是说每月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为3500加1300等于4800元。
假设本题的外籍人符合我国“居民纳税人”的要求,是居住满5年的非高层管理人员,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4166.67,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50000*10%-105=4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