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员安全培训计划书怎么写

2020-05-20 社会 56阅读
起重安全知识培训2011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起重机械定义:
起重机械是一种以间歇作业方式对物料进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动的搬运机械。起重机械的作业通常带有重复循环的性质,一个完整的作业循环一般包括取物、起升、平移、下降、卸载等环节。经常起动、制动、正反向运动是起重机械的基本特点。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农业等。
起重机械分类:
根据起升机构的活动范围不同,分:
1、只有单动作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只能在固定点起降物料或人员,如滑车、葫芦、升降机和电梯等。
2、带有运行机构的电葫芦,可以沿一定线路装卸物料。
3、起重机则可以在三个坐标的空间搬运物料,又分桥式类和回转类。
■相关法规标准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0-86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理对于起重机械都适用,这些基本原理有: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该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整性。应使用正确设备。 
(1)主要危害类型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危害的消除
为了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识别与测试:所有起重机必须经过测试,而厂商需要给出对每一项测试结果的签字证明。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起重机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2)维护:起重机应该进行例行检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复。检查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载荷显示,有两种类型:
a.载荷—半径显示器;
b.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
②控制:应是“傻瓜”类型的并有明显标志;
③限位器:为了防止钓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
④出入:应该为操作员提供安全的出入条件,这种出入条件在维护、测试及应急时也应具备;
⑤操作位置:应该相对于吊钩及载荷有良好的视线,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员:在没有批准时,不允许有外人进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的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区:邻近作业区的危害,包括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进行识别,将其移开或者加以安全保护。起重机要有牢固的支撑,对于新安装的起重机,其支撑所需要的尺度及强度都应该明确。要检测是否有与其他起重机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员训练: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及加载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的能适应工作强度要求的人员。作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没有缺陷,载重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的类型应当是经过检查的,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因为要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
 (1)可能出现的问题
1)翻倒: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剥车,碰撞障碍物,在已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的碰撞。
4)楼板缺陷: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爆炸及燃烧: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乘员: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不应载有乘员。
(2)危害的消除
为安全使用工业载重车辆,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场所:地面需适合车辆使用,在车辆运动的路线上,地面应平坦且没有障碍物。场地上的堆栈及存放物的布局应合理,当车辆及作业人员必须在有限的空间内穿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规定有明显标记的行动路线。作业区应禁止行人入内,否则,应在通道上设置明确的标识或适当的警示信号,以标明优先行动的顺序。
对于进出及堆放作业,应有合适的照明条件。装载区域要有适当的布局而且为车辆停放提供三角木楔来稳定停放。在允许的载荷范围内,地面坡度不应超过1:10,否则,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给定载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运行的车辆。电池充电区域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要求禁烟、通风并禁止明火。
2)培训:要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
1. 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2. 起重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整机工作前要调平。
3)风力大于6级应停止工作
4)起重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纵阀手柄。如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于下前方或下后方,再进行调整。
5)重物作较大时间停止在空中时,驾驶员不许离开操纵室。
6)操作应平衡、和缓、严禁猛拉、猛推、猛操作,严禁带载伸缩。
7)不要用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件
8)起升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圈数,在任何吊重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3.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范
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5)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6)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9)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1)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2)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 起重司机驾驶安全作业要点
1)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车运行前,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
4)起重机操作必须遵照稳、准、快、安全、合理五个标准进行;
5)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6)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起重)作业证。
2.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吊装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绑安全带。每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起重葫芦、钢丝绳、揽风绳、吊扣等各种机具进行各项检查。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4.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7.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8.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9.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0.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
11.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12. 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cm~20cm并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在负载最后降落就位时,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1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1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1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1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18. 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9.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0. 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21. 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本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22. 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23. 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四、起重伤害事故预防
1. 使用起重设备起重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或专用容器装好后才能起重。
2. 起重作业前,应预先设置起重区域,并设专人监护。非起重作业人员禁止在起重区域内通过或逗留。
3. 每次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对起重设备,手拉葫芦、钢丝绳、卡环等各种机具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4. 重物应绑挂牢固,绳索经过带有棱角、锋利刃口处必须采取包垫半圆管、木板、胶皮等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绳索不被割伤。吊装物边缘锋利且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时严禁起吊。
5. 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6. 在开始起吊时,起重指挥人员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在负载最后降落就位时,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五、使用钢丝绳的安全规定
1. 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超负荷,不应受冲击,在被吊物件棱角处要加以包垫,捆绑时若多点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钢丝绳受力均匀。
2. 使用后的钢丝绳应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上油和保养。
3. 钢丝绳在机械运转中不要与其它物件摩擦。
4.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金属(包括电缆、电焊机线)接触,以免烧断或受热后降低其抗拉强度。如在有电焊线或带电地区工作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在接近高温的物件上使用钢丝绳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 钢丝绳的连接
5.1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φ7—16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3个
φ19—27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4个
φ28—37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5个
φ38—45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6个
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5.2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6倍。
6. 多绳股位置无变动,摩损轻微,且无绳股凸起现象的,合用程度为100%,可用于重要场合。
7. 有下列现象时,合用程度为75%,可用于一般场合。
(1)各股钢丝绳已有变位、压扁及突出之处,但尚未露出绳芯;
(2)钢丝绳个别部分有锈痕;
(3)股与股之间没有搅乱现象;
(4)没有绳股凸出、磨出鳞片及绳股轻微扭曲等现象;
(5)绳表面上的个别钢丝有尖刺(断丝)时,每米长度内的尖刺数目不多于钢丝总数的3%;
8. 有下列现象时,合用程度为50%,可用于次要场合:
9. 钢丝绳表面的尖刺数目,每米长度内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0%;
10. 个别部分有凸出、压扁及绳股变位现象,但合长不超过总长的40%,且未露出绳心;
11. 个别部分有显著锈痕;
12. 个别股与股丝与丝之间有搅乱现象;
13. 绳股凸出不太显著;
14. 报废的判断
15. 整根绳股断裂。
16. 绳的纤维芯破坏或里面钢丝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
17. 外部及内部的磨损及腐蚀,经确认比较严重
18. 绳股及钢丝挤出、压扁、扭结、绳径局部增大或变小,绳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等严重变形。
19. 由受损或电弧作用而引起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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