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分离原则
不相容职务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