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房屋租赁,很多都只是签订合同,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不开具发票的,这样就难以确定税费的来源;如果是正规的商用楼宇出租,一般是要开具发票的,比较规范。
房屋租赁费的发票应该由出租方来开具并且承担相应的税费,除非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有承诺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方承担,如果做为承租方没有过错,出租方不应拒绝退还押金,实在要不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
通常来说,假如出租方将该税项推给承租方缴纳,承租方一直不交的话,出了问题一般是要找出租方。因为房屋租赁税缴纳主体是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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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
通俗的讲,就是说一个标准线。征税对象达到标准线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收取一定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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