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
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
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
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