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 原文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释义:
得到了它是我的幸运,失去了它也是我命中注定的啊,就是说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表达了作者豁达的性格。
扩展资料
温瑞安的武侠小说中写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1922年秋天,诗人徐志摩从英国剑桥留学归国,石破天惊地发表了一篇——『徐志摩离婚通告』,文名尚未远播的他立即以此头号新闻震动了中国,造成了近代史上头一宗西式离婚事件,挑战了百年前中国的封建婚姻制度。
徐志摩当时曾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寻求灵魂伴侣”这样一个想望,引领徐志摩在匆匆的三十六载人生里历经了三段感情,交错于三个不同典型女子的生命之间,他们共同创造了诗人徐志摩,也同样因他而改变了各自的命运。
后人引用”得之我幸,失之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