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证实书是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需要的凭证之一。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扩展资料: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时,单位定期存单的注意问题:
1、商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2、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