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工农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新四军。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则是从抗日战争后期开始逐步确立起来的。
1944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走向胜利的一年,解放区战场开始局部反攻。然而,由于蒋介石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拒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联合政府主张,致使当年5月开始的长达数月的国共谈判失败。在此形势下,8月2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军委高干会议上提出:解放区的“正规军、游击队合起来叫解放军,或加之为国民革命军解(放军)。”9月22日,刘少奇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上,针对蒋介石拒绝改组国民政府,提出除成立解放区联合委员会外,还可成立解放军,八路军、新四军的名义已经不适用。
10月7日,在讨论河南军区成立问题时,他又提出河南军区受延安指挥,以河南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出现。从此,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电报和内部指示中,在1945年8月朱德所发布的对日反攻的7道进军命令中以及中共中央的机关报《解放日报》上,开始出现“解放军”、“河南人民解放军”、“山西解放军”和“华东人民解放军”等称谓。不仅如此,华南抗日游击队还先后成立了“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和“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山东军区将所属部队统一改编成山东解放军。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在内外压力下被迫重开国共谈判,中国共产党为顺应国内外的和平潮流确立了争取和平民主的基本方针。在此形势下,“解放军”的称谓停止使用,人民军队仍然称八路军、新四军,在东北则称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改称东北民主联军)。1946年7月全面内战爆发后,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和党的基本方针由争取和平民主向战争解决问题的过渡,人民军队又开始逐渐恢复“解放军”和“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延安八路军总部也改称人民解放军总部。
1946年10月3日,《解放日报》在《为实现一月停战协定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发表,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方针公诸于世。在此形势下,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建立的东北民主联军的称谓,就显得不合时宜。1948年1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的称谓完全统一。
美国武装部队
美军正式全称是美国武装部队,英文是Armed Forces of the U.S.
美军最通俗的简称有两个: U.S. Forces或U.S. Military。中文均可以直接翻译为"美军"。美军比较习惯使用军种称谓超过全体军队全名。美国陆军: U.S. Army;美国海军: U.S. Navy,缩写USN;美国空军: U.S. Air Force,缩写USAF;美国海军陆战队: U.S. Marine Corps,缩写USMC;美国海岸卫队: U.S. Coast Guard,缩写US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