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存放。 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单位,没有和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对我以后的退休、保险及升官没有影响,但党组织关系要按期转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会做脱党处理。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规定: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您可以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扩展资料:
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一、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三、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档案局——党组织关系和档案的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组织关系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