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不是15级。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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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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