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6月20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6月20日的零时起至下一年的6月20日二十四时止。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下一年的6月20日二十四时之前,违法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并交清罚款后,记分系统会从在下一年的6月21日0点自动清零,你的12分能重新更新。
扩展资料: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