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保险营业利润具有特殊性: 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税金及有关费用支出,其盈余就是利润;
保险企业是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特殊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当年保险费收入减除当年的赔款、税金和费用开支后,就认为是经营利润,而必须将各项准备金考虑进去,包括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业务,就是从保险公司取得代理权,赚取中间的差价,关于这个差价,具有特殊性,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差价如何进行核算。
1、归集成本
借:劳务成本——代理保险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发生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累计折旧
3、取得投保人的缴纳的保费,假设保费由代理公司代缴,取得保险公司代理费不直接从保费里扣,而是保险公司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代理公司。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4、开具发票取得代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险代理费收入
5、取得返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险代理返点收入。
6、结转成本
按照收支配比的原则结转,也就是按照取得代理收入和代理支出的比例结转,还没有取得代理收入时,归集的保险代理成本暂不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注意:为了提供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建议劳务成本科目按照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并且区分有差额部分和没有差额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