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核发基本养老金时,对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五七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应抵扣2011年已经领取的相关待遇。不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致函原发放机构,请予停发有关待遇;原发放机构应依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函件办理停发手续,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函,同时应注明停发时间、每个参保人员2011年已经领取的待遇金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停发待遇函件,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并抵扣2011年已享受的相关待遇。未办理停发相关待遇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予核发基本养老金。
总结:不能同时享有;不但不能同时享有,2011年已享受的,还要退办核减才能办五七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