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同部门管理并核发的,所以编号也是不同的,下面介绍下营业执照的编号规则。
下面我来说一下注册号15位数字的含义,代码结构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一、前六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二、顺序码是7-14位,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
1、个体工商户:
第七位数(顺序码第一位,依此类推,下同)全省先统一使用“6”,即6XXXXXXX。7、8、9三个数字根据发展变化由省局决定启用时间。剩余号码由县级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的细化号码分配,确保辖区内号码的唯一性。
2、内资企业:
第七位数为“0”表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1”表示国有独资、法人独资、国有控股、法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表示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位数为“1”表示具有法人资格(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表示营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公司)。
第九位数到第十四位数用顺序号表示。
明细为:“01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
“02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及事业法人所办的营业单位,
“11XXXXXX”表示内资有限公司,
“12XXXXXX”表示内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21XXXXXX”表示私营有限公司,
“22XXXXXX”表示私营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31XXXXXX”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2XXXXXX”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3、外资企业:第七位数全省先统一使用“5”,“4”待企业发展,各被授权局用满第十位至第十四位顺序号后再行使用。
第八位数“1”表示外国投资企业,
“2”表示台/港/澳投资企业,
“3”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4”表示常驻代表机构,
“5”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位数“0”表示有限公司,
“1”表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表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
第十位数至第十四位数各被授权局用顺序号表示。
三、校验码是最后一位,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顺序码是系统根据企业性质情况自动生成的。第十五位为校验码(根据前十四位数自动生成)。
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及使用工商注册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1、唯一性工商注册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工商注册号,任何一个工商注册号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2、无含义性工商注册号一旦生成,不包含任何含义。3、终身不变性工商注号应在市场主体首次设立登记时赋予,在该市场主体存续期间,工商注册号保持不变,包括: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工商注册号不变,新的登记机关不应为该市场主体重新赋予注册号,而应使用原工商注册号;企业类型在内资和外资之间发生转换时,工商注册号保持不变。4、其他市场主体注销后,该注册号应被保留,不能赋给其他市场主体。5、行政区划代码的变化如果某一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该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按照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生成注册号,但已分配出去的工商注册号中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无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