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女要断绝关系,法律上的问题

2022-04-20 社会 67阅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由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相关法律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相关法律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综上所述,根据养父母子女关系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总结起来就是: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判决解除。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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