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要不要填写本年累计数

2020-10-29 财经 165阅读

要填写的。

“本年累计数”反映各项目自年初算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是8月份的损益表,本年累计数就是1--8月的合计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月上缴上月实现、在本月入库的增值税,累计数应该是上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在本年元月份入库税款以及当年元至11月份实现增值税,而本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记入次年元月份。

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是按照税务部门统计口径,累计实际入库税款期间,而不是实现期间,因此做法是正确的,还可以将本年1-11月份实现增值税数额(应交增值税加上上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来填列,不考虑今年12月份实现数,其结果一样。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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