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三大民主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三大民主政治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同我国的具体情况相适应的,是体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的。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该继续发展和完善,但决不能放弃。
扩展资料: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和超越,是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