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属于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工业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染织设计、服装设计、会展展示设计工作以及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的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作品入选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一次或省(部)级专业展览二次以上。
四、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一项以上(市级二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实施。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六、参与工艺美术专业教材的编写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科研、教育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获得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评比优秀奖一项以上;
三、获国家一级协会专业评奖优秀奖一项以上;
四、获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二等奖一项以上;
五、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收藏一件以上(专业单位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
六、实施的项目经省(部)级行业专家鉴定获工艺美术优秀设计一项以上;
七、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发明人);
八、设计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响应销路,年创汇在5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含合著主要参加者);
二、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奖1篇)。
四、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刊登作品3件并发表论文1篇。
第十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铜鼓奖、社会科学二等奖、教育成果奖二等奖中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在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评比中获二等奖一项以上;
三、获得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荣誉称号者;
四、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省职改办、省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