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的是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例1】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累计摊销 40000
【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600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0
贷:累计摊销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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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