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许多单位的避税方法,是违法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补贴,无论现金还是实物形式,都要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几年,出现了利用各种各样的发票,例如:餐票、停车票、加油票等,用报销的方式,抵减个人收入的情况。
比如,该人工资1万2,其中1万发现金,另外2千个人可以持上述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以实现隐匿收入,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这里抵减的是收入,而不是抵个税。
这种情况属于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个人有逃税的法律责任,单位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稽查查到是要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