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影响,只要犯罪嫌疑人活着,不管经过多少年,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就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即使被害人未报警,公安机关未发现的,但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过十年,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为期满,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