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申请,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
一、你是非农户口,原籍农村已经不是你的户口所在地,也不是你的经常居住地;
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应当向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申请,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进行考察,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在事业单位上班,原籍农村根本无法了解掌握你的现实表现。
1、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3、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